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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互补

  其实,肯定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实践观点、自然概念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的一致并不意味着否定他们各自的思想特点。正如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恩格斯和马克思作为具有不同经历、个性的思想家,其对自然的理解也必然有一些差异,但这种差异是互补而非对立的。

  首先,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实践观点上是互补的。在恩格斯那里,一方面,实践具有社会历史的含义,实践构成人类生存的基础性条件;另一方面,实践较多地被强调为人类认识世界的基础,因此主要从属于认识论。与恩格斯侧重于从认识论层面论述实践不同,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的感性的对象化活动,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在马克思的着作中,人的劳动、生产、感性活动和工业都是实践的表述形式,实践被认为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前提和中介,成为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核心。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述了实践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的桥梁作用,指出“工业是自然界对人,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①.马克思认为,实践既产生了社会的人及其本质又改造自然界使其符合人的需要,人和自然通过实践联系在了一起。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发展了实践观点,批判费尔巴哈“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②.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丰富了从社会历史角度论述实践的观点,并将其作为基本的方法论原则来分析和批判以资本为主要特质的资本主义社会,从而为人类的解放指明了道路。由此也使其哲学不再是思辨的唯心主义哲学,而变革为倡导实践优先性的唯物主义哲学。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不同的侧重点论述的实践观点是相互交织、补充的,并成为完整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概念上是互补的。在恩格斯的自然观中,自然是人类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具有先在性和优先性。在马克思的自然观中,自然是被纳入人类实践范围的社会范畴,是在社会性和历史性的层面上加以探讨的。更进一步说,在马克思那里,更为重视的不是客观的自然,而是“人类化的自然”即人类社会。《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从人及其物质生产实践和自然界的关系角度来理解自然,认为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③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的优先性适用于从事实践活动改造和占有自然界的社会的人,而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并不对立,而是基于不同的侧重点相互补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批判了那种主张“脱离人的自然”和“脱离自然的人”的错误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基于人和自然的统一关系强调了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认为工业和商业作为人的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是人周围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肯定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指出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主要不是指自然界在时间上的优先存在,而是指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具有优先地位。

  最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的理解、运用上是互补的。从研究侧重点看,恩格斯侧重于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侧重于社会历史辩证法。从研究对象看,恩格斯主要把辩证法作为研究自然界发展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方法,考察自然界及其运动发展,着重说明自然界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自然界由无机物---有机物---生命形态---人的产生的发展过程;马克思则主要把辩证法作为研究社会历史尤其是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方法,考察社会、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人的历史发展,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来揭示人类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发展机制。从理论内容上看,恩格斯依托自然论述辩证法,希望在研究自然界的发展和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既适合于自然和人的认识、思维,又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普遍的辩证法形态;马克思则把自然、人的认识、实践等要素统一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以揭示社会发展及其结构、机制,强调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是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主体。在辩证法的运用上,恩格斯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存在根基与适用范围扩展至自然界,但并未把自然作为辩证法的唯一存在根基而与马克思对立,“从马克思主义运动的需要出发,一种自然辩证法是必须的,马克思也希望恩格斯能完成这项任务。”①此外,不管是恩格斯还是马克思都承认:自然界是依照自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运动发展的、先于人的客观存在;人能通过实践认识、把握自然的发展规律;人对自然的实践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否则会受到自然的报复。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不能被认定为同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完全无关甚至对立,而是对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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