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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运输论文

  运输就是人和物的载运和输送。人类社会的基础是劳动,在劳动过 程中,必然会发生生产工具、劳动资料和产品,以及人们自身的位移,这种“位 移”就叫做运输。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国际贸易运输论文,希望能帮到你!

国际贸易运输论文

  【摘要】当今世界货物运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海运因其悠久的传统及船舶的大型化、船舶装备的现代化、通讯技术的日益发展,而成为国际贸易中采用最多的一种运输方式。 提单和海运单作为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运输单据,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尤其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提单和海运单的一些基本知识,然后由此对提单和海运单之间的法律效力的区别进行对比分析。

  一、 提单的相关知识

  (一) 提单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给提单下的定义是:“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这一定义源自《汉堡规则》第1条第7项,即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有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明确说明了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在国际班轮运输中既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业务单据,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具有特色的运输单据。

  (二)提单的作用及其相关的法律效力

  1.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关系中最初的当事人为承运人(以下简称船方)和托运人(以下简称货方),提单作为货运合同证明的功能主要是针对承托双方而言的,表明提单在它们之间具有债权的效力。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因此把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在租船运输的条件下,一般认为提单就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在班轮运输条件下,则认为提单是班轮运输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单不是班轮运输合同本身。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提单的受让人、收货人等)以后,承运人与第三人直接的权利、义务等就按提单条款的规定处理,即此时提单就是第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2. 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的'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收货待运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经接管货物,具有明显的货物收据功能的单证。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

  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卖方未将货物按时装船,银行就不会接受该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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