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重点及特殊情况的认定
3.1重点单位
根据安全风险综合考评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认定。按照安全风险综合考评机制,风险指数高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点监控的矿井和基层单位要认定为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各矿业公司每月认定1-2个安全重点基层区科实施重点监管;煤业公司每月认定1-2个安全重点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3.2重点工程
正常生产作业计划中环境恶劣、工艺复杂、施工条件困难、危险程度高,需要重点管理的工程、工作面或部位要纳入安全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监管。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面或部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3.3重点人员
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素质不高或受身体情绪影响、工作中可能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要纳入安全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管。重点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类”即分为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两类人员。“分级”包括区科级、矿业公司级两级。安全履职不到位的管技人员由矿人资部、安管部重点监管;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素质不高、受身体情绪影响的“十种人”或有违章行为,存在不安全行为的操作员工,由所在班组、区科认定并实施重点监管;行为严重的由矿业公司筛查认定,升格到矿业公司级实施重点监管。
3.4特殊工程
具备潜在安全风险、有一定特殊性或非常规的工程、工作要纳入特殊工程管理。特殊工程或工作由基层区科、矿级业务保安部门即时认定实行申报备案分级管理。区科能够自行安排并确保安全的特殊工程、特殊工作,纳入区科特殊工程管理。安全风险较大的特殊工程(工作)或特殊时段安排的特殊工程(工作),要在矿业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工作)难度较大,须经矿业公司安排确保安全的'特殊工程、特殊工作,要向矿业公司申报,纳入矿级特殊工程管理。周休日、节假日、检修放假期间安排的安全风险较大特殊工程(工作)要在煤业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5特殊时段
周休日、节假日、检修放假期间,两点班、夜班,正常生产班次延时贪晚要定为特殊时段,执行特殊时段安全管理规定。
3.6特殊情况
正常生产作业计划中,提前预知或即时出现环境、条件、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需要临机抉断采取补救措施加强管理的工作、工程视为特殊情况,执行特殊情况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重点及特殊情况管理
4.1重点单位管理
4.1.1重点单位由同级安管部门认定。各矿每月最后一周的安全办公会上,安管部介绍安全重点单位认定情况,深入分析重点单位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会议研究议定对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4.1.2安全重点单位的主管领导、副总、安管部、相关业务部门要深入到重点单位帮助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4.1.3被列为安全重点的基层单位,要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党政主要领导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具体问题整改落实到人头。4.1.4因管理原因连续被列为安全重点的区科,矿业公司要采取进一步强化措施督导,具体办法各矿制定。同时煤业公司业务部门要给予关注,必要时纳入煤业公司重点单位协助调查分析,帮助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2重点工程管理
4.2.1重点工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基层区科、矿业公司业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安全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面或重点部位,即时制定措施实施重点监控;煤业公司业务部室每月排查确认一次实施重点监控督导。4.2.2加强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面或重点部位安全监管措施,由同级主管领导或业务部门制定,内容要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并严格落实。4.2.3加强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面或重点部位安全监管措施,应在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领导带班盯岗、人员配备、设备环境要求或采取特殊管理方法等方面内容。4.2.4重点工程认定和采取措施情况即时在各级安全办公会、调度会、职工安全活动、班前会上研究讨论贯彻。
4.3重点人员管理
4.3.1重点人员坚持动态摸排确认,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具体由基层区科、工会、安管部门、人资部门筛查认定分类分级管理。4.3.2重点操作员工由所在区科、工会组织、安管部门分级筛查实施重点监管。一般性思想情绪问题,由区科参照集团公司工会关于安全确认十种不安全人作法进行帮教;主观行为问题采取重点帮教、家属协助、脱产培训、调离岗位等措施。严重三违或一定时期内多次违章的重点人员由矿业公司实施重点监管。4.3.3重点管技人员由人资部门、安管部门筛查实施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措施。具体办法各矿制定完善。4.3.4重要岗位、重点部位、特殊工程(工作)不得安排安全重点人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