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副标题要准。学术论文的标题多表明所论问题的内容及范围,但所论问题有时在正题中不能完全予以表达清楚,往往需要加副标题。所谓“副标题”,是作者为了调整论文的研究角度,或者限制论文的研究范围,或者突出论文的研究重点,目的是要发挥作者的所长,回避其所短,而在论文题目(正题)之下,附加上的一个题目。但副标题的范围要比正题的范围窄,而不能比正题的范围宽。
(三)论文结构
第一、结构的基本内容包括:层次和段落;过渡和照应;开头和结尾等。写文章需要从头到尾要紧紧围绕主题把内容一层一层地娓娓道来。要考虑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如何开头,如何结尾,怎样过渡和照应,怎样标题,使全文成为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写文章结构没有固定格式,但有规可循。学术论文的层次安排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并列式,并列式的各层之间是并列关系;二是递进式,各层意思之间是步步深入地安排下去,表现为进层的关系;三是分总式,各个层次之间为“分总”的关系,提出问题后,分别予以分析,然后总括起来加以综合。
第二、论文结构的要求:(1)完整。即论文的中心线索连贯、首尾圆合、过渡照应严密,无顾此失彼、残缺不全之弊。(2)严谨。即论文结构的精当细密,无懈可击。思想周密,无“挂一漏万”的情形。组织周严,严丝合缝,无“颠三倒四”、“破绽百出”之处。(3)匀称。即文章通体主次详略得当,层次和段落大小相当,匀称合体。(4)同一。即内容和形式和谐统一,通篇一贯,浑然一体,给人以整体感。(5)自然。即论文的结构顺理成章,行止自如,无雕凿的痕迹,更无牵强的拼凑。
第三、对文章各部分标题的要求:(1)标题应当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不能是一个句子。(2)标题只确定本部分的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3)标题应当出现题目中的关键词?。(4)同一层次的各标题之间应相互协调。
(四)研究方法
应用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在众多的具体研究方法中,有一些方法在揭示法律现象的矛盾特殊性方面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法学各分支学科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些方法就构成了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近几年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和经济分析的方法所写的论文比较容易获奖。
(五)注释规范
论文应有注释。因为很多评委在评阅论文时,看了题目之后,不是急于浏览论文的正文,而是先看你的论文的注释,以此判定你看了哪些书,是不是有新的材料。所以注释也很关健,因为如果没有注释的话,这篇文章有可能就不看了。但是也有例外,如确实是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写的,在国内第一次提出来的,可能没有参考资料,通过案例表述也是可以的。
在撰写学术论文时要做到:凡引文都要加上脚注;凡是他人文章中一些重要的、创见性的观点,而自己在论文中引用了这种观点,即使不加引号,也应表明脚注。学术是一代又一代积累沉淀下来的,任何论文的观点和论据不可能全部都是自己的,部分甚至某些重要观点或论据是引用别人的,这是允许的。但是,引用了别人的思想观点或论据,必须注明出处,注释不能含糊。这一方面体现出对他人成果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便于评阅人和读者了解论文材料及观点或论据的来源。在注释时要注意:一是符合规范体例,即应符合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委会每年所发的征集论文的通知要求;二是要防止过于炫耀自已博学的注释。学术研究虽然总是在吸收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层楼更上的,但学术引用也应有个度,不能不加节制的过度引用,这也是学术规范的一个基本要求。三是引用译文,最好核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