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保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保险单证管理问题。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单证是一种有效的凭证。财产保险中的相关部门对于有价凭证的重视程度不高,部分办事处还存在自己印制保险单证的现象,对保险单证的领取及返回单证没有进行严格管理,对于作废的保险单证缺乏完善的处理。其次,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单证作为有效凭证,可以根据保险单号对保险业务进行查询,从而找到保险公司的承保科室。但在保险单证的管理中,保险单证的单号并不统一,对于当地承保和异地出险的货运险项目,被保险人难以根据保险单号找到相关承保科室,延迟了保险人的提货时间,给保险工作带来不便,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形象造成一定的影响。
1.2保险费率不合理。承保类业务中保险费率的收取是按照大数法则的原理,依据市场保险风险概率进行科学的计算而选定。随着财产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财产保险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采取降低保险费用的方法,严重损害了其他同行业公司的经济效益,给企业自身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财产保险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
1.3保险标的不明确。保险标的不明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所有标的没有分项、保险标的概念模糊、保险财产的地质不明确。保险标的不明确在保险理算中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将所有标的没有分项书写,不利于核算某一项标的的保额和市值,不利于判断保险是否足额,与被保险人之间容易产生分歧和争议,增加了保险理算的时间。
2.理赔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理赔机构的机制存在弊端。理赔机构中部分工作人员和检验人员身兼多职,对财产保险中的管理,理赔及展业多种职业负责,不利于理赔业务的专项研究,理赔业务的精细化程度不够,缺乏专业的时间,也没有充足的精力开展理赔业务。部分保险公司的检验部门不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力,难以支付理赔费用,对于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的申请上缺乏自主权和有效性。
2.2重复保险。理赔业务的开展,需要检验部门对于被保险人的各项投保情况进行了解,并按照相关顺序对限额责任负责,通过比例分摊赔偿的方式赔付,防止赔款的多付。但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期限的保险合同。例如,某化工厂发生火灾,经检验和理算等多方调查发现,被保险人在人保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均投保,属于重复保险,因此双方按照保额的比例进行分摊赔偿,减少赔款。
2.3骗赔,骗保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财产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人们的`保险意识也随之提高。部分人钻保险法律法规的漏洞,想凭借保险业务进行索赔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通过冒名顶替或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投保的方式进行骗赔,骗保,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财产保险业务质量管理有效措施
1.树立以财产保险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保险业务质量管理。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初具规模,保险业务的质量管理是公司发展中重要的问题。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质量管理首先需要让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不同环节进行协调,各个部门与环节之间进行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在业务质量管理中要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和管理措施,通过体制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意识,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为主要参考依据,提高业务服务质量,改善传统业务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综合提高保险业务质量管理。
2.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使财产保险业务中展业、防灾、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实现统一规范化管理。制定严格的条款费率和保险费率,对险种的开发、签发单证、保管、流转、评估风险、建立放在档案、查勘理赔业务,定损及审批等各项流程实现规范化,明确不同岗位的责任制度,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理念,对于经营效益好,业务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并将财产保险业务质量管理制度深入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在每一个管理环节中抓质量,出效益。
3.对现有的考核制度进行改革。现有的考核制度采用平行并列指标,导致保险业务人员极力争取保单,完成保费的收入指标,追求保险费用获得的提成,忽视业务质量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中虚假现象时有发生。对现有的考核制度进行改革,是将平行并列指标改为梯级排列指标的考核方法,建立第一梯级指标,第二梯级指标和第三梯级指标。其中第一梯级指标指的是利润指标,而第二项梯级指标指的是保险费收入,赔付率及营业费用指标,第三项梯级指标是将赔付率与保险费收入按照险种进行分解,实行单险种的考核制度,对于业务员的考核实行双向考核制度,在对业务员保险费收入的指标基础上考核业务员的保险费收入和赔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