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现双方的过程控制;并在事后通过审计监督制度建设实施结果控制。
4.分级分层管理原则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没有一个管理层能对组织中的各种活动悉数了解,所以管理层不能代替下级管理人员作出所有决策,许多决策都是由组织内的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作出的,有关的当事人对情况做出及时反应从而形成效率,这是在信息不对称和个人能力约束情况下理性的选择。国家出资者财务管理也需要遵循这一原则。
5.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开性原则
国家出资者进行财务管理决策的基本依据是财务信息,如果财务信息是虚假的,将会误导决策,从而是国有资本的运营受到重大损失。同时传统的国有企业财务报告制度非常混乱,而且报表往往没有经过严格审计,在新的国家出资者财务管理中,适度的公开和外部审计将是财务管理质量提高的有力保证。
三、国家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制度性框架
针对前面提出的`国家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内容,这里将其具体化为制度性的框架结构。
1.对国有股份的管理
(1)成立专门委员会,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组建进行调研,着重将行业类似、发展水平相近、社会包袱已经厘清的国有企业纳入相应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统一管理,组建有强大实力、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国家出资者进行财务管理创造机构环境。
(2)对组建成功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应当立刻核算资本,确定国有资本的基数,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公司的整体管理(注册资本需要记载在公司章程上),另一方面为日后保值增值和出售等资本决策提供基准。
(3)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本的追加和新投资。该机构能够及时分析各行业的发展前景,根据目前的资金来源和国有资本的分布,积极稳妥地向适合国有资本进入的领域投资,其中心工作是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预算。
(4)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本的筹集,建立预算安排制度。这不是对已有存量的国有资本简单回笼,而是积极有序地为新的投资安排资金来源。
(5)国有股股利的接收不应当是被动的,而是应该在年度初制定国有股股利收缴预算,年度中及时关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盈利状况,分析可能获得的国有股股利的变动,年度末及时收缴相应的国有股股利入库。 (6)随时分析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对于确实没有发展潜力或者处于变现能力最好时间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时组织招标予以出售,使国有股份尽可能处于良性循环中;同时要保证出售资金及时、足额入库。
2.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考核、奖惩
(1)对董事会成员的考核不仅应关注事后评价,在平时也要进行及时地分析。考核主要以量化的标准为主,尤其是与事前制定的董事会成员的责任条款逐项比较,并予以公示,使考核公平、可信、透明,接受广泛地监督。
(2)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董事会成员的奖惩,具体应包括董事薪酬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制定激励相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风险期权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同时负责按照该制度对董事进行薪酬兑付,并予以公示。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不尽职的董事会成员予以经济和权力上的惩戒,必要时候代理国家出资者向违规的董事会成员启动司法救济程序。
3.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
(1)审批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战略规划的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并建立明确的决策程序,具体包括报告、公示、听证、专家论证、审批等几个环节,保证决策的科学客观。
(2)审批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同时还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3)审批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重大投资(资产出售)计划,重大投资(资产出售)的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一般的投资(资产出售)方案应由董事会决定,但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审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资本结构,核定融资及担保的最高限额,同时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决策;审批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