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级岗位人员的竞聘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2、继续教育学时达规定标准。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教学成绩(学年考试)在同年级同学科同类班级中为中等以上水平。
5、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聘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职称满三年可晋升一档,由于此次是初聘,现职岗位六年以上可在同级内晋升二档。
(三)结合响肠中心学校实际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科学测评、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以下评分细则:
1、政治思想表现(10分)
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自觉维护学校大局和社会稳定。
任现职近一个任期内(三年),如师德方面有严重缺失,受到中心学校及以上组织的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本次岗位设置中不予晋级。
2、资历方面(据实计分)
⑴学历分:小学:本科4分,专科2分;中学:研究生4分,本科2分。
⑵教龄分:按1.5分/年计。
⑶任职分:按任现职5分/年计。
3、考勤计分
以近一个任期(三年)为计分年限,每学期2分。每学期中旷课6节以上,事假超过15天或病假超过3个月的本学期不计分。
4、工作能力考核(满分20分)
由考评小组根据参与对象实际教育教学能力情况评分。
5、教学业绩
⑴小学教师:
以所授学科在近三年(一个任期)全镇学年末联考中成绩为依据,“综合分”项赋分,最高分为满分8分/学年,全镇平均成绩为5分,超出平均成绩每1分加0.3分,低于平均成绩每1分减0.3分。“进步分”项赋分6分/学年,基础分为4分,较上学年成绩每提高一个名次加0.5分,每退步一个名次减0.5分,保持原名次赋基础分;一年级学科中间名次为基础分,带多学科教师以所有学科平均成绩计分。
⑵初中教师:
①期末统考,满分40分,根据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取近三年(一个任期)六个学期统考成绩得分的平均分。
②中考,满分8分,竞聘教师提供任职期间中考成绩的详实材料,由评定审核小组核实评议赋分。
③没有任课的学校管理人员,教学业绩分取全校教师的平均值计分。
⑶新调入教师成绩以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认定,少于一年半的同志最高得分不得超过在本校满三年任期教师中最高的考核分。
⑷中小学混岗的教师考核教育教学成绩分别取所在评聘单位的全体教师的平均分。
6、奖励加分(15分封顶)(有关证明材料一律用原件)
任现职以来:
⑴获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含骨干教师)称号的,镇级至国家级分别计1、2、3、4、5分,优质课评比折半计分(6分封顶)。
⑵论文:以在正规教育期刊发表或教育部门评选中获奖为准,县至国家级分别计1、1.5、2、2.5分(4分封顶)。
⑶课题研究已经结题的主持人从县至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一般参与人员折半计分,课题没有结题的折半计分(5分封顶)。
⑷学生辅导奖,县至国家级分别计1、1.5、2、2.5分(3分封顶)。
⑸表彰:获镇至国家级分别计1、2、3、4、5分(6分封顶)。
⑹考核获1次优秀计1分,累计加分。
⑺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且能胜任的,每年加0.5分,任期内其它兼职工作量和责任都较大的每年加0.3分(此项不重复计算)(6分封顶)。
⑻在单班或艰苦环境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每年加0.5分(限小学)(5分封顶)。
7、有关年限的计算截止20XX年12月底。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响肠中心学校校务委员会。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XX人社发<20XX>49号)的精神,按照县人事局和教育局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