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
以往会计做假行为的发生,多数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即单位的领导让干,会计人员出于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或自身利益需要而具体操作。若实行会计人员“统管统派”的委派形式,虽然在人事关系上会计人员不受单位领导,但长期与被监督单位共处,也容易形成“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境。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则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也不可能去指使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会计人员去做假,这种机制使想做假而没人做。
(二)、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
过去多数部门的财务机构设置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融为一体,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财务主管也是会计主管,在会计事项处理上经过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的原始凭证,既表示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审批又表示符合会计处理规范的会计监督审批。这种集中双重职能为一身的管理方式,缺乏财务与会计的相互制约,使单位内部的会计舞弊行为成为可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的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不敢做。
(三)、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形成单位分离
过去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全部会计档案均由本单位保存,多数单位是长期在财务部门保存,当会计做假行为的发生后,外人很难得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凭证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据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这种监督方式的建立,使得做了假也白做。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内部的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是对核算中心的审计。
(四)、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
在过去的分散核算形式下,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封闭的,对会计业务的知情范围非常有限,往往一、两个人。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手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六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二、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实践证明,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是一项切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的改革,也是会计领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与原单位脱离人事、组织、工资关系,消除与被管单位的依附思想,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摆脱因经济利益关系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制约,为会计人员创造相对宽松的执行环境,保障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使财政预算资金从拨出到使用的全过程置于财政监督之中。
(二)、精减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各部门设报账会计、负责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报账工作,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即精减了人员,又解决了机构臃肿,核算效率也因网络化电算化的实施而大大提高,工作水平大大改进。目前,石河子市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共有130多个单位,集中核算前共有会计人员300多名,集中核算后,共委派会计20名,连同单位报帐会计人员共150多名,人数减少50%。
(三)、强化了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取消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使分散在单位的财务资金全部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的统一账户上,达到科学安排、统一调控、监督使用的目的,预算内外“两张皮”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