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源头加强控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财务收支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会计的核算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一些超标准不合理、超预算的支出明显减少,不合理的财务支出行为在萌芽状态就得到了治理。
(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为“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条件
纳入核算中心的单位,核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统一账户,财政全程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行为,实行分缴分离,各项资金合理分流,杜绝收入不入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从资金结算上有效杜绝未经批准自行采购行为,制止不合理的开支和违法违纪的行为。
三、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笔者实际调查,会计集中核算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在实践中尚存在许多亟使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核算工作相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财务管理保留在原单位进行,而具体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去执行,这使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严重脱节,不利于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众所周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密不可分,两者在很大程度上相互渗透,而现在将两者分离,对两者都不利。核算监督工作被核算中心“夺去”后,行政事业单位对此认识不够,不予配合,有的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而原单位财务管理积极性受到巨大挫伤,财务管理效率必然下降,有悖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财务支出标准与实际支出情况有较大出入
在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矛盾之一是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严峻考验。一方面,作为实践产物的制度和标准总是滞后于实践本身的发展,如对超标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则有可能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统一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是行政事业财务工作中正确处理事、人、钱、物四者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如果对超出规定的开支,只要单位审核后就一律报销,这不仅违背了财务制度、放弃了会计监督,而且还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会计核算中心缺乏必要的再监督,激励机制
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往往过分强调核算中心对其财务单位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了其本身也应受监督的问题。目前,会计核算中心还没有健全的激励机制,无法真正调动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说明会计核算中心只单方面强调其独立性,忽视了服务性。另外,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考核和考评采取什么措施和方法,对会计人员如何奖惩,均很难确定出科学的方法和定量指标。
(四)、监督面难以拓宽,难于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由于核算中心人员有限,而财务单位又非常多,根本没有能力和条件对单位实施严格的会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从形式上起到了监督作用,但由于各单位的财政自主权,资金使用权没有改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只能从形式上认定凭证的合法性,这就给单位造成了可乘之机,因为社会上各种票证的取得很容易,单位很容易就把白条就成发票,把非法的东西变成合法的东西,难怪有人认为“会计集中核算只治了标”;再加上核算中“账实”核对难以实现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怎么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呢?因此,会计集中核算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小金库现象。
四、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对策
(一)、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报账会计向责任会计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