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讲解如何填报电子通关单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例讲解如何填报电子通关单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3号令和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68号公告精神,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通关单联网核查全部采用电子比对。文章通过实例详细讲解了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比对内容及具体要求,企业如何正确的填报才能避免退单情况的发生,为企业尽快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海关;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电子比对.
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68号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将正式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实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报关单和通关单电子数据不一致的,海关将做退单处理。此外,联合公告还对相关企业在报检、报关、申领通关单、企业报关单预录入等具体操作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关单联网核查比对内容的具体要求是:通关单号与报关单上填报的通关单号一致;通关单适用于对应报关关区;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 “申报日期”在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内。
一、实例
出境货物报检单和报关单填制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解析
1.报检时对“收/发货人”填制有何要求?
入境货物报检时应准确填写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代码;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准确填写发货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代码。
一般情况下,报检单上的“收/发货人”应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即入境货物报检单上的收货人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一致,出境货物报检单上的发货人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一致。
特殊情况下,“收/发货人”与“经营单位”不一致的,,应在报检单的“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或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以下简称“特殊要求”)栏目内注明报关单上经营单位的海关注册代码。
2.来料加工的收/发货人与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不一致,报检时“收/发货人”如何填制?
“收/发货人”栏目按原规定填写。同时,在报检单的“特殊要求”栏注明经营单位的海关注册号,即“海关注册号xxxxxxxxxx”。
3、在海关临时注册的特殊报检单位,报检时“收/发货人”如何填制?
在海关临时注册的单位(包括个人、临时进出口单位、使领馆等)报检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海关制发的临时注册编码。
“收/发货人”栏目按原规定填写收/发货人。同时,在报检单的“特殊要求”栏目内注明“海关注册号xxxxxxxxxx”。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口投资设备时,报检时收货人如何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