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凭电子转单信息签发的通关单,其申请更改内容需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企业需向签发机构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更改确认书。
20.对企业取得通关单后,部分法检商品不报关的如何处理?
企业应持原纸质通关单到原签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或拆分手续。
21.企业如何避免退单情况的发生?
首先,确保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和海关注册时组织机构代码正确、一致。
其次,依据“先报检、后报关”原则,严格按照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报检。
最后,查询确认通关单电子数据已到达目的海关后,根据通关单的内容向海关报关,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内容一致。
22、因报关单的货物顺序与通关单不一致造成的退单应如何处理?
企业应按通关单的顺序对报关单的数据进行修改后,重新向海关申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
[2]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68号公告.
[3]通关单联网核查企业报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