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民营快递行业法律意识的思考
(一)对邮政服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目前,大多数国家在信件的邮递方面都采取了专营的形式,但是各个国家对该业务的经营范围有所区别,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该业务的经营范围的确定问题也是大家需要进行探讨的实质性问题。我国出台的《邮政法》虽然在大范围内规定了我国邮政相关制度,但是并没有对相关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说明,这也导致了我国在邮政方面的问题上一直备受争议,而相关法律的出台也并没有切实的解决现有的邮政方面问题。邮政属于一个面向大众的工作,所以对邮政业的服务问题需要给予更大的重视,在进行具体的法律设定时应该从全方位考虑,兼顾民营快递业的发展和我国邮政制度的健全,统筹全局发展,制定出具有平衡性的相关条例。
(二)结合其他国家的运营方式进行本国邮政业的改善目前有很多国家对邮政行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邮政业提出了高标准要求,能够开展邮政工作的前提是一定要有相应的财政实力,例如加拿大对邮政行业在信件方面的要求就是在收费时高于其他产业的标准,而且明确的限定了信件重量,并且对邮递信件的费用制定了统一的标准,通过这种条例的约束,使邮政行业拥有较高的专业性。我国在具体邮政限定时曾经对一些相关方面进行了探讨,当时探讨的主要一点就是对五十克以下的同城邮递进行限制,对于低于一百克的异地邮递只能由国有邮政进行邮递工作,而当今大部分的邮政需求都是此类小型邮递,所以如果将该方案实现,就会对民营快递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并且在极大程度上会对民营企业的经济来源产生干扰。我国的民营快递运营方式还比较开放,在用户的选择方面有很大的范围,所以通过确定邮政的专营范围,可以帮助邮政业提高业务效率,更适应用户的使用,对用户和快递企业都具有积极影响。
(三)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在我国民营快递的运营中,应该增强相关方面的管理力度,将民营快递的相关管理向透明化发展,使企业管理公开在公众的视野下,并且在监管过程中不应该出现偏私行为,对所有的监管对象一视同仁,保证快递业在发展中能够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我国在快递企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对邮政行业起到主要监管作用的系统是国家邮局,而其主要依据就是《邮政法》,根据该法案中的相关规定对邮政快递业进行管理,但是由于我国的地域非常广,而且各地的邮政业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所以在进行统一监管时会出现一定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仍然存在着邮政企业与民营快递业的监管偏差,相对来说对邮政企业并没有达到相关监管力度,而对民营快递的监管则比较严格。在监管过程中,监管的透明化还需要进一步实施,另外我国的邮政行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等,通过独立的监管机构对该行业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可以对存在于该行业目前的监管不均匀现象起到有效的改善作用,将邮政行业的监管与其他部门进行结合,保证该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公平、公正、公开。
三、相关法律对民营快递的'影响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相关产业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我国也在邮政行业出台了相关法律,《邮政法》就是其中之一。但是由于邮政机构的过分冗余,就造成了我国在当时的邮政效率低下,通过时代的不断变迁和对各种机构的不断改革,我国在二十世纪末时建立了国家邮政,后来又在原有国家邮政的基础上进行了划分,中国邮政局就是分立出的其中一个部分,也正因为其独特的运营关系,导致了我国的邮政事业一直很难进行高透明度的监管。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我国出台了《邮政法》之后,邮政行业相关的格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对邮政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应发展需要,又出台了一些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条例,《快递业务经营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之一。通过相关法律的影响,我国的快递行业整体有了明显的发展,据统计,我国20xx年的快递业务总体上升了百分之二十一,快递相关的的收益也已经达到了五百亿以上,在邮政整体收益中所占的比重是百分之四十五,这个庞大的数字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民营快递在整个邮政行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民营快递机构中在法律上得到了合法经营认证的企业近六千家,同时各种民营快递企业的兴起也为我国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快递企业的庞大人员需求量帮助我国超过六十万人找到了谋生之路,而且其中三分之一的人为快递业的专业人才,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