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1.加大与跨境贸易电商平台合作
广东省要注重培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挥优势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与此同时,积极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这些平台有着庞大的客户群、较为完善的支付物流体系,鼓励企业借助这些优势平台占领国际市场,让广东制造更好地走向全球。
2.积极培养跨境贸易电商人才
广东省内跨境电商人才缺乏,一方面要依托高校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开设跨境电子商务方向课程,保证企业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人才的基本素养需求。另一方面,依托企业和高校共同开发课程,也对企业在职人员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培训。
3.打造跨境贸易电商产业园
广东自贸区包含广州南沙、深圳前海以及珠海横琴三个自贸片区,能为跨境贸易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势必吸引大量国内外企业进驻、也将吸引众多物流、报关、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企业进驻,广东省相关部门需统筹规划各片区,设立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跨境贸易电商产业园去。
随着国际贸易与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也获得了长足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与资金流动量也随之扩大,由此而引发的跨境电子商务避税问题也逐渐凸显。本文以此为背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反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方法,以确保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纳权。
电子商务属于一种新兴的国际贸易方式,具有无国界性、虚拟性、电子性以及自由便捷性等特点,其以互联网的发展为依托,且随着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模式变化而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但因这个交易过程比较快速且隐蔽,为贸易商避税投机制造了相应的条件。因而,本文针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研究,有着极为深远的现实意义。
1、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原因与表现形式
1.1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原因
基于对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分析,采用以往的贸易监管方式已经不能与之不断发展的步伐相适应,再加上国际联机在线支付服务与电子商务参与者对交易对象的不捕捉、自由议价与交易充满自由性,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时有发生。
1.1.1 贸易纳税人的`主观原因
企业在其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均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动机,因而大部分企业出于增加收益目的,产生避税的心理动机,且大部分贸易纳税人主要客观上存在避税机会,会因利益的驱使而利用可能的机会来避税。
1.1.2 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跨境电子商务场所采用的网上交易方式具有隐秘性、高速快捷性以及数字性等特点,贸易纳税人很容易让自己的交易逃过征税机关的监管,且商务主体遍布世界各地,在纳税对象与征税主体的确定上存在较大的难度;第二,网上银行、e-bay、支付宝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促使网上交易资金流转变得无纸质化,导致税务机关在获取资金流信息方面并不能顺利进展;第三,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往的财务管理方式跟不上其发展的节奏,且现有的财务管理对象是一个独立核算单位资金运动主实体,是对物质变活动为特征的资金运动实体,是对物质变换活动为特征的实体运动管理,但在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企业并不是以一个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存在的,且缺乏一定的边界对其进行确定,成为传统财务管理不能与企业及其交易虚拟化相适应的原因所在,再加上电子商务的发展导致信息技术创造的价值在企业生产与交易中的比率日渐上升,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由“资金运动论”转向“经济信息体”;第四,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来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规定,为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避税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与美国1996年11月美国财务部公布的《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征政策》形成极为鲜明的对比。
1.2 跨境电子商务避税的表现
就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表现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四种形式,首先为利用电子商务本身的特性来进行的避税,一方面为对有形商品与劳务的电子商务避税,其并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为对电影、音乐、数字化书籍以及软件等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避税;其次为利用不确定的管辖权进行的避税,任何人均可利用网络或服务器来进入到电子商务领域,为税务机关常设机构等的确定造成困难,因而以属地管辖权开展的税收制度为避税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再次为定价转移避税,该种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完成交易与关联企业的成本,利于避税目的满足;最后为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的避税,企业多在避税地服务器上建立网站来达到避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