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维护消费者方面的政策
欧盟理事会以及欧盟议会关于《远程合同中消费者维护指令》第四条至第一二条具体规定的消费者在远程服务中应当享有的权力,如知情权、退回货物的权力等等。欧盟认为这个指令中对于消费者的维护其实不合用于电子商务中的金融服务等。
启示以及鉴戒
一.电子商务框架与相干法规细化的瓜葛。欧盟认为因为电子商务受制于不断发展的技术缘由,电子商务的框架必需是灵便的,有必定的前瞻性,而不僵化。在《欧盟电子商务行为方案》里,欧盟仅仅是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进行论述,从制订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入手。但跟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就需要1种细化的具体的条款来归制电子商务中的相干问题,所以框架细化的进程是跟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逐渐完成的。因而,我国电子商务框架的制订也能够这样走。首先制订1个框架性的、可扩大的基本法律文件,采用综合法的情势。通过确立电子商务基本法,构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系统论述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指点原则,描绘未来全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蓝图,然后对于这个具体问题制订单行规则,如电子合同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等。
二.制订电子商务法时可斟酌调剂以及完美传统的商务法,从而使过去制订的法律拥有合用性,并且可以边制订边完美。欧盟在制订有关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政策时,就是将一九六八年布鲁塞尔会议中的协议更新的基础上来维护在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的,由于电子商务是1个新生事物,还在发展,需要按部就班地制订相干政策。
三.企业界的介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主体的作用,也是发展电子商务的主导气力,要树立优良的支持政策环境,必需从国家、企业以及个人3个角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制订相干法律法规以及网上安全保证措施等,都需要企业的介入以及配合。欧盟在制订“电子欧洲”行为方案时,就约请了各成员国的企业界代表,并踊跃听取他们的意见(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作用)。并终究构成了1个《欧洲中小企业进入数字经济》的信息社会会议讲演,以增进各成员国内的中小企型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的运用。
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低级阶段,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集体、个人利益的调和、统1。另外,中国电子商务政策的制订要学习并鉴戒欧盟的经验,制订出合适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以及法规体系。
1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盈利模式的发展现状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完成任务,企业的制度和相关体系对模式创新工作的支持是重要的方面,企业的人员管理制度和物流以及认证等方面的体系都会影响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很多企业发展过程中,很多时候忽略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与监管,导致很多制度和体系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和发展。此外,我国传统经营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影响,尤其是当前的物流管理和认证体系还不够健全,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严重滞后于企业电子商务盈利模式的发展。但是,在当前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加快创新脚步,只有创新才能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生命力,因此,企业管理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企业电子商务盈利模式创新贡献自身的力量。
2电子商务盈利模式的主要内容
2.1利润点
所谓企业发展中的利润点就是企业可以获取利润的主要产品和优质的服务,通过自身品牌和服务水平能赢得客户支持的.点,只有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企业发展才能具有更加庞大的市场。因此,企业经营人员一定要具有市场判断能力,从市场需求出发,生产一定要满足客户需求,从而才能不断推进企业向前发展。在市场环境中,营销人员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市场分析掌握客户的需求,其次,还要为构成利润源的客户创造价值,即要通过生产活动来不断满足客户源的需求,这样才能不断扩大市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顺利转让,获取价值。同时,要为企业争取和创造利益,这个方面决定着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价值问题,这种价值可以实现利润的转化,企业可以通过低投入,而获取高的利益回报,一个差价交换,实现企业的利润。低成本主要是通过简化中间环节,一定要保证产品质量,从其他方面降低成本,而争取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