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受到我国传统社会历史行为模式的影响,我国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建设从起初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高校的实际行政管理工作既没有形成依法管理的习惯,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管理依据,导致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发展出现了众多的问题。
(一)教育立法相对滞后,无法满足现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需要
虽然我国立法机关出于法治教育管理的需要已经为教育行政管理制定了一些法律规范,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法律文件中的一些条文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高校行政管理发展的需要,也有一些条文过于片面单一,无法对行政管理问题进行全面合理的处理。我国政府于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仅对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原则做了简要规定,指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权限,虽然也对高校行政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法律制约作用,但是由于其缺少具体实施方面的细则,在具体管理实践中还需要借助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原则来共同解决问题,甚至被一些其他的地方性政策取而代之。然而,地方性政策的法律约束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会给行政管理的实施造成一定的混乱。
(二)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理念相对落后
高校行政管理的实施主体法律意识一般相对薄弱,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很难将法律规范作为日常行政管理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尚未形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管理纠纷的意识,致使学校自身在行政管理方面制定的制度规定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对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限制。甚至由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工作人员在日常的行政管理中常常会为了管理方便而省略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管理程序,致使其在处罚一些具有不当行为的学生时,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例如,在对学生做开除学籍的行政处罚时,我国现行的法律明确规定要为当事人提供执行裁定的相关异议权,但是高校在具体问题的处理实践中大多对这一权力进行忽视,进而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力。
(三)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相对陈旧
随着社会经济和时代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本应该追随时代的步伐不断发展创新,但是与教育发展设想不符的是,我国还有许多高校仍然采取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导致学校行政管理与学生利益相冲突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开始抑制高校的全面发展。同时,我国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也没有为高校的内部行政管理设置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致使学生在受到了不良行政管理的危害后,无法在校内得到相关帮助,只能求助于社会法律机关,这就造成了针对我国高校行政管理问题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直线上升。所以,制定完备的适用于当前高校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也是现阶段进行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的主要问题,只有健全教育法律体系,才能保证高校行政管理有法可依。
二、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
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本质在于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的优化建设,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法和途径是多维度的`,本文重点从高校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法律依据建设和权力监督机制建设这几个方面对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进行探讨。
(一)完善高校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完善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学籍管理制度高校作为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地方,学生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主体,所以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重视依法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权等与教育管理相关的人身权力,即使对学生实施处罚,也要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按照正当的行政处罚程序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但是,我国部分高校对学生做出相应的处分时,调查程序过于简单草率,甚至因为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将学生开除学籍,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危害。所以,高校一定要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让相关人员在对学生进行重大处分时有法可依,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2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听证制度现阶段,随着我国教育和政治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中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主体关系已经由传统的管理和被管理逐渐地演变为当今的行政和民事法律方面的关系,这种涉及到行政问题和民事问题的关系的处理必须要有相应的监督。所以,在行政管理中引入学生听证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首先,学生听证制度可以体现学校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为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其次,听证制度的开展可以帮助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治精神在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是高校行政公平、公开管理的一种表现。3完善行政管理申诉制度高校行政管理申诉制度是高校救济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重要的帮助。我国教育机构于20xx颁布的高校申诉制度方面的管理规定对这项制度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和运行机构等做出了细致的论述,对于我国高校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在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普及申诉制度不仅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学生的问题,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相关司法资源,稳定高校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