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协调性有待加强
建国以来,中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变革,从最初的高度集权到上个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应该说是一大进步。直到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但现在回头看,已经有人质疑国税、地税分家的利弊究竟哪个大,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是否实现了较好的匹配。目前看来,当初的分权做法并不完整,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事权,但财力和财权却上收到了中央。要体现财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要改革现行的国家财税体系。从近几年房价形势来看,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过大已成为了公认的事实,而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与房地产商结为了利益同盟,严重阻碍了中央调控房价政策。
三、对我国现行财税制度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倡导公平原则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从最初对结果公平的关注转向了规则公平,这是进步的一面,但不足之处是漠视了起点公平的意义,而教育是实现起点公平和规则公平的最重要手段,所以国民公平的实现首先就要保证教育机会的均等化,在这一方面财税制度责无旁贷。目前教育产业化、学术行政化和考试标准化已成为中国追求公平道路上的一大败笔。
(二)中央与地方的协调
通过前面对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程的介绍和分析,我们能充分地感受到二者各自的优缺点以及中央政府在集权和分权选择问题上的困惑。由于之前我国政府组织形式集权色彩过重,上一次重大财税体制改革还是以“分税制”为主要手段,但对于分权的消极影响政府的疑虑依然存在。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把“财权”等同为“财力”区分开来,区分财权与财力,既可以满足中央政府通过控制财权以控制地方政府行为的要求,又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的安排满足地方政府行政的基本资金需要,这样就能促使地方政府向着真正提供公平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靠近。
(三)增加制度的完备性和稳健性
1.公民参与进来
具体而言要为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表达渠道和 博弈平台以及进入该平台的机会。具体从财税制度来讲,比如新税种的开征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在财政收入的使用上要更加尊重纳税人的意见,关注民生福利等。 2.要体现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 税收的开征是以承认纳税人对课税对象的个人所有权为前提的,表面上税收分割了公民的财产,但它隐含的是对公民财产权的
一种间接承认。所以相比强制拆迁的占地行为,相比垄断定价等超额政治利润,税收形式也许更反映了财税制度对个人产权的一种尊重。
2.赋予公民知情权
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公民自身利益的需要,财政收支的信息披露要在每个财政年初的预算和决算环节,让公民知晓各个职能部门,各项政府事业的细节信息,这样监督就能准确切入。而且这也不是政府的施恩,而是一种现代社会的必然,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和必要的组成部分。
四、总结
总而言之,要完善我国财税制度是财税领域最重要的、最复杂的的一项工程,我们相关部门人员还应在实行中探索,在探索中进步,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管理体制为目标,真正发挥税收管理体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巨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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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少春.着力完善建筑节能财政政策[J]住宅产业,20xx,(04).
[2]王恩胡.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xx,(30).
[关键词]合并商誉 减值测试 所得税
[摘要]当今国际上对合并商誉的后续计量普遍都采用减值测试的方法,我国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xx)》中也明确了对合并商誉采用减值测试的方法进行后续计量。一旦采用减值测试对合并商誉进行计量,自然而然的会导致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进而对所得税产生影响,本文将粗浅的介绍一下减值测试下的合并商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合并商誉初始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