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体也是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主体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完整复杂的喻体。二是喻体是南主体和它的解说两部分构成,如“忠厚老实人的恶毒,像饭里的砂砾或者骨鱼片里未净的刺,会给人一种不期待的伤痛。”(《围城》)此喻中,“恶毒”是本体,“砂砾”和“刺”是喻体的主体,而“会给人一种不期待的伤痛”则是对主体的说明解释,可以称之为释体。释体也是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是喻体不是某一事物及其延展,而是一个完整的小故事,如《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中,触龙以赵太后远嫁其女为燕后并“必勿使返”的故事为喻,说明什么是真爱大爱的道理。钱钟书的小说中,也不乏以故事为喻体的例子。凡寓言,也便是以小故事为喻体。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还有其它一些详喻形态,不一一例述。
简喻和繁喻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繁喻中的博喻、象喻、详喻也是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有时彼此融合,混为一体。一部文学作品,只有各种比喻形式多元共存,杂陈交错,争奇斗艳,才能色彩斑斓,摇曳多姿。
二、近取譬与远取譬朱自清在其《新诗的进步》一文中,曾提出“近取譬”、“远取譬”两个相反相成的概念。取譬就是“假象取偶,以相譬喻”(《淮南子·要略》),也就是选取喻体,进行比喻。
喻体的近、远,是就喻体与本体的关系而言的。喻体与本体之间的差别少,距离小,类似点多而显,关系相对紧密,即为近取譬;反之,则是远取譬。人们在运用比喻时,首先想到的一个问题自然是选取喻体。一个本体可以有若干个喻体,就像一个人可以有若干影子一样;但弱水三千,只能取一瓢或几瓢饮,选取什么喻体,便关系到比喻的巧拙成败,也见出作者的知识素养和艺术功力。墨家有言:“异类不比”(《墨子·经下》),这是就物理规则而言的;但就文学规则来说,却与之不同,甚至相反,故有人说,“同类不比”,“凡喻必以非类”。类即具有一定共同属性的事物的聚合,是事物相互区别的标识。类有同类、异类,小类、大类之分。类别是相对而言的,也是富有弹性的,在此前提条件下属于异类的,在另外条件下可能变成同类;同样,在此前提条件下属于同类的在另外条件下则成为异类。比如人与熊猫,一个是人类,一个是兽类,无疑是异类,但在更高的层次上和更大的范围内,却变成了同类— — 同为动物类、生物类。梁山伯和祝英台同为人类,又是异类:男人类和女人类。
既然类是动态的,相对的,变化的,那么,“同类不比”、“凡喻必以非类”这样的命题,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并非绝对的,因为任何两种事物既是非类又是同类。除非同类之类就是本体自身,如以太阳比太阳,月亮比月亮,李白比李白,岳飞比岳飞,便意义不大,或没有意义。但自身也是变异的,今日之我就不是昨日之我,彼此相譬也未尝不可。
任何事物之间都有一定的共同属性,类似点,正如任何物体之间都会有引力一样。因此,所有事物之间不是能不能比的问题,而是近取譬还是远取譬的问题,是优比还是劣比的问题。喻体多多,只能取其最佳者。
近取譬是文学作品中,特别是通俗化大众化的作品中,最为常见最为普及的比喻途径和形态,因为喻体与本体的相似成分多又明显,故作者易于运用,读者也易于理解。如“大漠沙如雪,燕山月似钩。”
(李贺《马诗·其五》)“群山被月光笼罩着,像母亲庄严、神圣的胸脯”(铁凝《哦,香雪》)“就说那张应当长着茸毛的脸上,竟然光溜溜的,简直像个烧水的圆铜壶。”(夏目漱石《我是猫》)上举几例便都是近取譬,其喻体“雪”、“钩”、“胸脯”、“圆铜壶”既是常见之物,形态可掬,又分别与本体“沙”、“月”、“山”、“脸”相似处多而显,读者一看就懂,一听就明。近取譬虽属低层次的比喻,但并非等于劣等的比喻,妙喻如珠者并不鲜见。
远取譬在一定意义上是更高层次上的比喻,更受到一些美学大家和文学大家的嗜爱和推崇。黑格尔说“隐喻也可以起于主体任意配搭的巧智,为着避免平凡,尽量在貌似不伦不类的事物之中找出相关联的特征,从而把相隔最远的东西出人意外地结合:在一起。” 钱钟书说:“??不同处愈多愈大,则相同处愈有烘托;分得愈远,则合得愈出人意表,比喻就愈新颖。” 无论黑格尔说的“不伦不类”、“相隔最远”,还是钱钟书说的“不同处愈多愈大”、“分得愈远”,都是指远取譬;而“避免平凡”、“出人意外”、“愈有烘托”、“愈新颖”等,则是指的远取譬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