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能是不切实际的拿来主义。有一篇题为《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的学士学位论文,在指出了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后,直接就以美国的外资并购法为参照对象提出完善意见。诚然,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作为我国立法的借鉴,但借鉴不是照搬。要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必须立足本土的经验,所以这样直接照搬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尽管观点原创型论文的写作是最难的,但我们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却发现许多学生热衷于此,特别是热衷于做有关的对策性研究,但绝大多数的此类论文都存在上述的合理性欠缺。法学本科毕业生如果真正能够在学位论文中做到观点创新固然是好,但如果论文中所提出的新观点达不到上述合理性要求,这样的论文就没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