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则部分,教师需要给学生简明地讲述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基本原则、渊源、总的体系、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性质,其他的内容没有必要赘述。因为作为经济法学习的基础,上述内容已经足以支撑学生进入分则的学习。
在分则的教学内容选择上,我们需要考量职业岗位业务活动的需要。以企业中的法律文秘人员为例,作为企业中的法务人员或者准法务人员,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如何设立企业,需要掌握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运行规则,需要掌握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需要掌握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底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对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法律对于产品价格的规定、财务税收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的规定等,根据这种岗位的需求,教学内容可以这样安排: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企业法是必须讲述的内容,尤其是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组织法的内容,还需要讲《企业破产法》;在市场规则法的部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责任法》都必然是教学的重点内容,尤其需要理论结合实训;《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规则,在宏观调控法方面,大专层次的法律文秘学生进入政府部门管理层的可能性较小,进入广东地区的金融机构法律相关岗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宏观调控法、金融法等内容可以略讲或者不讲,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自学,但税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与企业关系密切,应当把基本规则纳入教学内容;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领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学生自身以及将来面对的工作岗位都有密切联系,也应当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另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告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也可以纳入教学内容。
总的来说,在《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来设置,并且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弹性安排教学内容。
三、《经济法》课程的.实训安排
高职院校普遍要求在教学中安排相当大比例的实训课时。《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课安排应当尽可能模拟学生将来走上职业岗位的工作状态。以律师助理岗位为例,假设律师要求律师助理帮忙给客户准备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的文件,向客户解释设立企业的流程,如果学生在学校就曾经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体验过相关的流程,就能够比较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教师应当根据法律文秘专业所适应的岗位要求来安排实训。
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可以设置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实训项目,要求学生模拟设立企业,也可以设置企业破产申请的项目,要求学生绘制破产流程图等;在市场规制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模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断定与投诉、模拟质量侵权的申诉与处理、模拟撰写投诉书、模拟为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做法律风险分析、模拟撰写律师函、模拟法庭等,在宏观调控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咨询等;在社会保障法方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撰写劳动合同或者模拟处理简单的劳动合同纠纷等。这些课堂实训项目虽然和学生日后遇到的实际工作任务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在方法和要求上是一致的,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能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日后参加实际工作可以尽快上手。
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训项目并不是单纯为了让学生学会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职业素养。
四、《经济法》教学方法的优化
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往往需要生活经验的积累。而在校学生恰恰缺乏生活经验。《经济法》课程的很多内容,在学生看来是比较遥远和无趣的,例如企业组织法,学生往往觉得枯燥无味,认为不如民法和刑法贴近生活又生动有趣。然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应当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配合度,师生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是非常广的。可以在一个新的知识点讲述之前,以真实案例来引发学生的讨论,共同总结出法律原理;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过程中,举例帮助学生理解,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完之后,设置案例分析题来帮助学生检验和巩固知识。从教学实践的效果来看,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一是挑选案例要与时俱进,要尽可能采用最新的真实的典型案例,毕竟如今的授课对象是在发达的信息网络环境中成长的一代人,最好避免用陈旧的案例;二是讲述案例的时候注意设置一系列小问题,引发学生进行阶梯式的思考,避免教师一直讲,学生不动脑筋等答案;三是在案例讨论完毕之后,应当有总结和深化的环节,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