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小学音乐教育旨在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因此在教育中,就应当更好地提升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培养,并通过创新的思维能力,更好地促进小学生在身心健康成长。总的来说,音乐的创新教育,对于现代化的教育来说,有着更好的促进作用。而我国在新课改过程中,音乐教育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为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上,提供了意识基础。在进行学生能力的培养过程中,为更好地满足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在音乐教学上进行创新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改革途径。本文针对现代小学的音乐创新教育,从基础的学习任务和创新模式进行全面的探索分析,探究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创新教育策略,以及教育的有效作用,以为同行工作者提供相应的参考文献。
一、我国高师声乐教学的现状
我国国内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或高等师范(综合)院校音乐学院(或音乐系)从事声乐教学的教师,大多毕业于专业学院的声乐(歌)系,后由于工作原因,加入到高师声乐教学的师资队伍。从专业角度来讲,这是件好事;但从音乐教育的特点来看,专业演唱的表演型人才,在音乐教师教育专业的声乐教学中,反映出种种问题:教师大多沿用专业声乐教学的方法,根据学生个人声音条件,以声乐专业教学方式进行训练,背离了“教师教育”以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输送合格中小学音乐师资人才为主要目的的教育宗旨。又随着这些年各省联考的形势下,音乐教育类考生是在高三阶段匆匆准备应试,专业技能与以往有明显的下滑。
在此情况下,如果教师仍按照声乐专业重视技能演唱的培养模式进行教学,势必造成学生在毕业后无从适应中小学歌唱教学的需要。我们说,当前这种按照声乐专业培养模式的教学与中小学师资目标培养上,严重脱节。我国中小学的音乐教学以唱歌课、欣赏课和综合课为基本教学形式。作为对接中小学歌唱课最直接的“教师教育”的声乐教学。然而,目前的教育现状则表现为:高师“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进入中小学的音乐课堂时,通常会发现在大学时期的声乐学习由于过于突出个人演唱技能,而对中小学一个大班的歌唱课教学时,往往感觉不知所措也无从下手。再加上对中小学歌唱课教学目标、教学标准、教学方法的认知不够,就凸显出高师的声乐教学与中小学歌唱课堂存在不对接的现象,进入工作岗位的学生,仍需要一个再学习、再摸索的过程,才能适应中小学歌唱课堂的需要,而不能将大学所学的知识技能、教学理念行之有效的运用到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践中。
当今,我国高师声乐个别课教学的内容,更多沿用专业院校声乐表演的培养模式——根据学生个人的嗓音特点、演唱水平、声音特色,依据“民族、美声”唱法的审美原则,进行唱法分类及曲目选择。这样的教学内容,势必造成学生将自己的演唱与声乐表演专业学生进行对比,而背离了“教师教育”声乐教学的培养目标与教学原则。我国目前音乐教师教育专业的声乐教学,基本采用集体课、小组课及个别课三种教学模式,各学校因具体情况而对各教学模式有所侧重或有所选择。但问题是——这三种教学模式之间在教学侧重及教学理念上,并未与中小学音乐师资培养建立有效的配套及衔接,具体表现为:
其一,高师声乐集体课的开设及讲解内容,大多集中于具体声乐演唱理论概念、部分歌唱家的演唱、声乐教学进度的制定、声乐集体课教学组织原则等的讲解,而针对我国教育部关于中小学音乐教育“新课标”1的解读、中小学歌唱课的要求与目标、中小学生歌唱的生理与心理特点、中小学歌唱课的课件制作及优秀音乐课案的学习与分析的内容少之又少,甚至有些属于“盲区”。
其二,近年来对音乐教育类声乐小组课教学的研究硕果累累,但在实际声乐集体课的教学,仍更多是为缓解“教师少、学生多”这一现象,声乐教师上课多采用集体练声、集体唱歌的形式,并没有根据音乐教育类的培养目标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声乐教学训练。
其三,所有从事声乐教学教师都喜爱并认可的教学方式是声乐个别课,其符合声乐专业演唱的教学特点,教师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演唱教学,由于教师也是接受这种教学模式毕业的,故在其授课时手到擒来、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