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国内市场,排除地方势力的干扰
经济法应促进“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由于行政分权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比起中央政府,显然更存在阻碍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因此中央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有时候显得非常必要。然而,单单“行政性集权”只能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真正实现“经济性分权”,把权力还给市场, 由市场来配置和调节经济活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法,才能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选择适合经济发展的路径,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在法律约束下的真正的经济自由;只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法本身,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使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本位”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
在经济全球化这个大的背景下,环境和国际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不能够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获得经济的迅速发展,而是应该协调好国际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在环境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展经济。事实上,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对环境起到了调整保护的作用;另外,经济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措施的实行,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危机。本文谈到的国际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调整主要是体现在WTO制定的环境条款上,但在环境条款的合理落实上还需要加大力度。
1国际经济法保护环境的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之间除了经济、文化交流密切,对于各国的环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国际经济法和全球环境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各国经济的发展,对环境有好的影响,也会有不好的影响,所以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就是一个关键点。本文主要是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谈如何调整和保护环境,而国际经济法为什么会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最主要是下面的三个原因。
1.1全球环境问题的严重化
在人类社会中,由于人口的急剧增长,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的不协调,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压力。人口的增长,对物质资料的需求和消耗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导致环境的负荷太大,而出现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环境的忽视,使得人类与生态环境失衡,出现了一系列的全球环境问题,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环境污染和气候变暖等。我们都知道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基本上只关注经济发展领域的活动,人们采取的是以环境为代价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这种片面的追求经济增长的方式,无疑使得全球环境问题日益恶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不合理发展也使环境进入了一个困境。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的发展能力有限,生产水平较低,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高并且净化环境的能力弱。
1.2环境保护力量的促进作用
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环境问题开始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1972年召开的人类环境大会标志着全人类对于环境问题的觉醒,而贸易的发展是导致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国际组织开始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国际公约,如《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控制大气污染宣言》等。这些公约都对缔约国有一定的约束力,对保护环境发挥了力量。同时,世贸组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环境例外条款”来协调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尽量做到可持续的发展经济,努力在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这个问题上找到一个平衡点。世贸组织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中明确把各国政府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措施纳入到了考虑的范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也规定为了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为了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成员方有权阻止某些发明的商业性应用,并为此可以拒绝授予这类发明以专利权。国际社会上各种环保力量促进了国际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调整和保护。
1.3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