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
28 页 客服微信号: bylw8com 客服QQ:3346581880

  然而,对知假买假的行为给予《消法》保护可弥补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对欺骗消费者的经营者予以应有的惩罚,可以更好地促进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与《消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反之,将这种行为排除在《消法》保护范围之外,则与《消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目标完全相悖。因此,笔者认为:应对现行《消法》进行修正,明确地将知假买假者纳入消费者的范围加以保护。

  (四)关于非契约消费的再判定

  在生活中,很多直接从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他们不是自己直接使用这些商品或接受这些服务,而是将商品或服务转让或赠与给了他人,甚至受让者或受赠者还会再次将商品和服务转让或赠与给其他人。这时,受让或受赠的人往往与经营者之间是没有契约关系的。学者们根据是否与经营者有契约关系,把消费者分为契约型消费者和非契约型消费者。那么,对于非契约型消费者是否应纳入《消法》的保护范围呢?笔者认为,这需要考虑两点:一是,他是不是消费者,是不是在进行生活消费?二是,该类消费者是否需要给予《消法》的特别保护?

  显然在前述情形下,实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虽为非契约型消费者,但却是商品和服务的终极消费者,他们的利益直接与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直接相关。当然,作为直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即契约型消费者,他们的权益也与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直接有关。

  另外,非契约型消费者是否需要《消法》的特殊保护呢?笔者认为,只要他们在消费关系中,他们就处于一种明显弱势的地位,那么就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只要这个消费者是自然人,那么他或她相对经营者来说他或她就处于弱势。那么,他或她作为一个典型的消费群体就理应获得《消法》的特殊保护。这种考虑当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的,否则,就没有必要为其提供特殊保护,援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即可。

  四、经济法视角下的结论

  《消法》给予消费者的保护,不同于民商法对其提供的一般性保护,而是一种特殊的或特有的保护。这种保护是倾斜式的而并非平等式的,其目的是通过对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以达到法律上的实质平等。用传统的民商法思维来观察和考量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自然就会落入很多矛盾和争议之中。

  《消法》只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个体消费者,即自然人予以特别的倾斜保护,但对于单位消费者,即算是存在间接生活消费,但由于其实力与经营者的实力普遍相当或者难以普遍区分,故《消法》不宜给予特殊的倾斜保护,否则会导致另一种失衡。

  另外,对于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不仅体现在立法上,还应体现在执法和司法上。对于消费者的认定,执法机关和法院应从宽把握而不是从严把握。对于消费者提供了基本的证明消费关系的表面证据,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推定其具有正当或适法的消费动机或目的。对于该消费动机的否定,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即只要经营者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人不具有生活消费目的或适法的消费动机,就应作出相反的推定和认定。

  《消法》的立法宗旨除了对消费者权益予以保护外,还有两个重要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因此,《消法》不仅仅是对消费者个体权益的保护,还包括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保护。通过加强消费者的维权实力来制约经营者,促进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进而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鉴于知假买假有利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故知假买假者应受《消法》的保护。

经济法论文3

  [摘 要]文章拟从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内涵和合法性出发,剖析其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并提出一些完善意见。

  [关 键 词 ]物权法定;法律内涵;完善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内涵和合法性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内涵

  物权法定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内涵, 大体有以下几种:

首页 上一页 4 5 6 7 8 9 下一页 尾页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6-2024 毕业论文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4005682号

联系邮箱:Lw54@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