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西方逻辑学界兴起了一场由逻辑学家们发起的运动,即“非形式逻辑运动”。
它以批判性思维为特点,致力于研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非形式化推理和论证的方法、规则和模式。
作为一支独立的哲学分支,非形式逻辑在短短不到40年的时间里,已成为一个十分活跃的研究领域。
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开始有学者将这一思维模式引入法律逻辑研究领域。
(一)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涵义
1.非形式逻辑的涵义。
美国学者拉尔夫·约翰逊和安东尼·布莱尔提出:“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他们认为,非形式逻辑之所以称为“非形式”,主要是因为它不依赖于形式逻辑的主要分析工具——逻辑形式,也不依赖于形式逻辑的主要评价功能——有效性。
非形式逻辑所关心的领域是自然语言论证,它分为两部分:(1)日常讨论,如报纸社论上对公共事务的讨论;(2)风格化的讨论,即一定学科的论证、推论和认识论的特定领域的风格,如不同的科学。
这种关键的区分不是日常谈论与风格谈论的问题,而是人工语言与自然语言的问题。
不管谈论是什么,后者是非形式逻辑的关注焦点。
2.批判性思维的涵义。
批判性思维的概念直接来源于美国哲学家杜威的“反省性思维”:能动、持续和细致地思考任何信念或被假定的知识形式,洞悉支持它的理由及其进一步指向的结论。
20世纪40年代批判性思维被用于标志美国教育改革的一个主题;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教育领域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批判性思维运动”;20世纪80年代,批判性思维成为教育改革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教育各层次都将批判性思维作为教育和教学的基本目标。
一个广为接受的、较易理解的批判性思维是“为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而进行的合理的、反省的思维。”《德尔菲报告》中将批判性思维定义为“有目的的、自我调节的判断,它导致的结果是诠释、分析、评估和推论,以及对这种判断基于的证据、概念、方法、标准、语境等问题的说明”。
《德尔菲报告》强调批判性思维的两个维度: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倾向(或气质)。
质疑、问为什么以及勇敢且公正地去寻找每个可能问题的最佳答案,这种一贯的态度正是批判性思维的核心。
报告揭示出批判性思维的六种基本能力和七种倾向,六种基本功能指:解释、分析、评估、推论、说明、自校准;七种倾向是:求真、思想开放、分析性、系统性、自信、好奇性、明智。
批判性思维带来了“逻辑的革命”。
批判性思维与以往各种逻辑理论一样是研究推理、研究论证的,但它带来了逻辑观念上深刻的革命。
第一,从形式转向内容。
批判性思维不是对推理、论证进行形式分析,而是大胆地把关注点从推理、论证的形式转向了推理、论证的内容,直接从对各种推理、论证的内容分析中来揭示人们运用推理、论证的规律。
第二,将有效降为合理。
批判性思维从合理的角度来评价一个推理、论证,比如认识和表达上是否清楚、明白,所做出的判断、解释或说明是否一致、理由或依据是否可靠、可信,理由或依据与结论是否相关,理由或依据以及背景知识等是否充分、是否足以得出结论等。
第三,从确定走向不确定。
批判性思维打破了形式逻辑“正解答案”的神话,启发、引导人们提出问题,并努力寻求问题的答案,从而形成广阔的思考空间,力求使人们在广泛、深入地思考问题的过程中达到最佳的思维效果。
第四,从书斋走向社会。
批判性思维与其说是一种理论,更不如说是一种技能。
批判性思维分析、研究的对象就是日常推理、论证,它直接面对的就是日常推理、论证丰富多样的思维内容。
日常思维、论证是批判性思维生命的源泉,是批判性思维扎根的沃土。
(二)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都关注于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