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个别业主过度强度个人利益
有个别业主过度强调个人的实用性利益而不顾社区整体外观形象的共同维护。如:防盗钢窗、空调等的安装零乱;私占公共场所,拥堵通道;随意丢弃堆放生活垃圾袋;宠物粪便随处可见等。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了物业公司的工作难度和不应有的工作量,而且破坏、影响了社区的整体美观和社区的环境。
2.7其他问题
物业公司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选举、公开招聘的规定没有执行。目前,嘉善各居民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都是前期物业由开发商代管,后期物业则是由开发商将原来分管物业的人员分离出去,重新注册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成立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来接管社区。不论是前期还是后期物业,都没有通过市场公开竞争招标,由全体业主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致使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缺少明细,欠缺可监督性。
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小区分期建设及附属配套工程未完全竣工而提前交房,一些配套设施如水、电、气等工程不配套,造成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困难,影响到物业服务质量。
另外,我省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已滞后,有些内容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不相一致。
3完善物业管理的若干建议
针对上述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
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同时,也应坚持在日常的物业管理小区中利用不同宣传的形式:如公告栏、宣传栏等向业主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让业主知道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每个业主的法定义务,交费合理、拒交可耻;让业主懂得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要对广大业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
3.2改变以往的收费态度和收费方式
由于收费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自身对物业相关政策、规定缺乏理解和运用。同时,由于收费点多、面广、收费员劳动强度大,难免会出现生、冷、硬的工作
态度,因而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不是很畅通,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而
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针对这一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办法,改变工作方式和收费态度。如:物业企业可在小区公告栏定期公布已缴业主的名单,起到督促未交业主尽快交纳的作用;对极个别的拖欠较多、对整个小区物管费收缴工作影响较大的业主,物业企业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起诉,以起到震慑教育作用;也可依靠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通知,宣传缴纳物管费是业主应尽的职责。
3.3加强物业公司自身建设
加强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物业企业要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逐步扩大服务项目,不断追求服务的精细度,注重对服务质量的研究,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通过企业的不断努力,为管理小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从而使广大业主逐步接受“花钱买服务”方式。另外,物业企业还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准则。收费时应根据居民的不同情况,在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幅度内,与业主协商确定。对一些收入很低确实交不起物业费的贫困户,应给予减免政策并向其他业主公布,一方面解决了交不起物业费的贫困户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起到和发挥了其他业主的监督作用。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调整内部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达到业主的认可和满意。
3.4走“以人为本”的发展之路
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物业管理的目标之一是要为业主和使用人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物业管理企业要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与业主的接触和服务中要把人情味体现在每个细节中,注重对业主的感情投资,提高业主满意度。物业管理企业所从事的一切活动要以使业主称心、满意为前提,其核心就是要提供完善、优质服务。任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捕捉市场信息,突出物业服务的人性化理念,将物业管理服务超越单纯的维修与维护,为小区用户营造一种高品位的生活气氛,引导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推行“零缺陷”服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