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成立业主委员会
明确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欠费追偿的主体,物业企业是具体执行人。由于物业企业自讨欠费,既是运动员又想当自己工作的裁判员,业主很难接受和理解。因此,业主欠费,作为业主代表、作为物业服务的监督人的业主委员会应发挥其作用,站在公平的角度处理问题。
3.6应与开发公司办理好交接手续
物业企业要与开发公司办理好房产交接。为避免在业主入住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纠纷,在与开发公司办理房产交接时,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有问题的房产,要在开发公司处理完毕后再接管;特殊情况下,可让开发公司留下足够的保证金,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具有对该房产的修复能力,以利于今后的物业管理。
3.7开设物业服务的公开竞争市场
为保证业主自主选举权和物业企业完全的市场竞争,所有的物业服务项目都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由业主委员会经过全体业主意见调查,选定本社区物业服务质量档次,制定招标条件并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物业公司按投标条件进行公开竞争招标,中标后的物业公司到业主社区发布公告,让全体业主透彻了解中标物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服务内容。
3.8及时修改完善现有的物业管理规则
近几年国家陆续颁布了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而我省现行的物业管理规则仍是省物价局、省建委20xx年制定的,在近六年来的执行当中,现行物业收费管理规定有不少地方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规、政策规定不协调或矛盾。因此,省上必须尽早修改和出台与之相配套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同时,在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时,应将现在的“合理公开、与产权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改变为“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这样才能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更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4结束语
嘉善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正是全社会物业管理行业的折射,它同时涉及到多个部门,等待着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关注、协调和解决。物业服务关乎千万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把物业的这些问题理清楚、解决好,将有力地促进我县物业服务的健康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需要我们作出更进一步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王贵岭.《物业管理》.中国物价出版社.20xx年10月。
[2] 蒋义宏.浅析成熟的物业管理模式.《现代物业》.现代物业杂志社.20xx年1月。
[3]涂振.《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xx年9月。
[4] 许海峰.《物业管理》.广东人民出版社.20xx年6月。
[5] 王荷.物业管理公司资源的经营[J].住宅与房地产[C].20xx年8月。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发展面临的一些阻碍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进一步强化、细化,也就是要进一步专业化、科学化。在这一过程中,高职院校行政管理面临着一些来自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阻碍。
(一)行政管理过度依附于政府决策,服务职能形同虚设
纵观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当初的高职院校行政部门日常事务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此外更多的是依托政府在高职教育方面的决策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直至今日,这样的特点没有太大改变。因此,当前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对于政府的依赖性仍然很大,过分的依赖势必会导致高职院校内部在处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上出现失衡的现象。由于我国的高职院校官僚化程度较深,高职院校的权力结构可以说是以行政权力为主导。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部门拥有着更多的管理职能。由于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的许多环节受政府干预与制约,包括人事任免在内的一些非自主因素都导致一些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单薄,久而久之,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便逐步地边缘化。总体上来讲,高职院校内部的许多事务都由相关的最初所依附的政府机关部门来管理,因此随着教育规律的呈现,其弊端也一一凸显。在我国高职院校中,许多教师也能够入行政系统而参与学术管理,但实际上,他们参与学术管理时,其角色决定其管理方式与行政权力相适应,而非与学术权力相适应[1]。这样,就会造成一些专家、教授在学术管理中,因为行政管理的原因而导致活动的控制与协调性出现偏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冲突。这种情况久而久之,也导致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在无形中被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