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也是由音乐教育特有的互通性所决定的。然而高师音乐教育与音乐学院的音乐表演教学毕竟有着不同的地方,首先表现在两类高校在专业学科设置与专业教学的程度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前者既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技能,同时也要求学生具备作为音乐教师的职业能力。而后者则可能更偏重于专业音乐表演人才的培养。这种差异导致了二者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不同侧重。
我认为,对音乐教师的培养应是高师音乐教育的主攻方向。音乐学院的音乐表演专业在教学方向上还应有更宽广的层面,即在承担培养各类学校音乐师资和音乐表演人才并不断提高其质量的同时,需要从更加长远的目标着手,逐步培养能承担音乐学各学科专业课题研究、民族音乐文化建设、公众音乐教育普及、音乐知识传播、音乐教育事业建设规划等诸多方面的专业型人才。同时,还应该在提高整体国民艺术素质,发展全民族文化艺术事业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2.关于音乐教育的专业教学实践
美国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早在1998年就开始制定了音乐教师标准,从8各方面详尽而具体的规定了音乐教师应该具备的素养:作为音乐教师除了具备音乐专业知识技能外,还应具备全面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社会学、生理学、学生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将这些知识不断构建成自身的知识体系,并能够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灵活运用。
在音乐学院的固有教育体系中,长期以来受“专长教育”意识的影响,似乎已经习惯于以培养“专业继承人才”为教学目标。致使专业重点过细、专业口径过窄、专业师资过于单一,学生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不宽、文化素质不高、适应能力不强的现象出现。以至于有家长发出“我的孩子因为文化课成绩不好,所以只有考音乐院校”这样的感叹!甚至诸多音乐学院的毕业生也呈现 “功利意识太强、专业知识面太窄、文化底蕴太过薄弱”的特点。究其原因, 教学理念的偏差与课程规划的不合理可以说是首当其冲。
要纠正目前我国音乐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强调“音乐教育”的实践能力:培养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必须认识到,“音乐教育”是面向社会公众的教学方向。所以,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应当始终考虑并努力改善的教学重点之一。
2.1.1综合音乐实践能力 。培养学生从“一专而长”到“多专并长”。如:在学生参加的各类艺术实践(校内演唱汇报、校外公开音乐会、专业技能比赛、舞台实践活动、社会音乐活动、音乐作品创作实践等)中,训练学生的自主能力,从拟定计划开始、经过组织排练、到实施具体的实践演出活动、再到最后总结存在的问题与实践收获。培养学生从事综合性音乐活动的实际能力,并从社会公众对音乐的认知角度评价其质量与意义,这对于培养学生综合音乐素质将大有裨益。
2.1.2音乐教育实践能力。可分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类形式。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或进行社会调查,在学校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化、公众音乐知识普及、对外音乐交流等方面开展实践。同时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撰写与提交有一定深度的实习研究报告,锻炼学生在进行音乐文化与音乐专业知识的传播、辅导、教学、交流等方面的实践能力从而使其积累必要而可贵的实践经验。
2.2.对照“音乐教育”的教学方向根据各地音乐学院实际实施教学的具体情况,进行以下四个试点课程板块调整。
2.2.1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必修课,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2.2专业基础课:视唱练耳、乐理、和声、复调、曲式、音乐风格与体裁、合唱与指挥、钢琴基础、形体与舞蹈、曲式与作品分析等;音乐教育专业课:教育心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传媒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实习等;声乐理论与演唱:声乐(小组课、个别课)、艺术指导 课、歌唱呼吸训练课、声乐教学法等;器乐基础与演奏:器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等。 2.2.3公共选修课:在全院范围内跨系选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专业选修课:在“音乐教育”系或专业内可选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专题讲座:由本校专家和校外专家主讲的相关研究专题、文化专题、艺术实践专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