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境界:既没有发现问题,也没有解决问题,但论文有新的选题、新的论证方法或者新的材料。由于这种论文只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新的形式加以运用,而不需要对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实质上的创新,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称之为形式原创型论文,这种类型的论文与法学本科教学培养的中心任务是一致的,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所应掌握的基本写作能力,所以写作难度较低。
第二种境界:发现问题但未解决问题。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称之为问题原创型论文。由于发现问题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实质上的创新,超出了法学本科教学培养的中心任务,所以问题原创型论文的写作难度要高于形式原创型论文。
第三种境界: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即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理论或制度设计。我们将这种类型的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称之为观点原创型论文,这种论文的写作是最难的。
二、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的第一种境界:形式原创
1.形式原创的几种选题方式。
(1)理论梳理。在法学学位论文尤其是硕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中,对有关理论的梳理一般是放在论文引言中作为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一部分,因此,单纯的理论梳理一般不能被视为是一篇独立的学位论文。但对于一名法学本科学生而言,如果能够在学位论文中将某一领域的相关理论按照历史发展的脉络或者流派等方式进行系统的梳理,这至少能够证明两点:一是他对学术研究比较感兴趣,二是他对相关理论的掌握已经达到了一个不错的水平。所以这种形式的学士学位论文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对相关理论的梳理必须是前人所未做过的,只有这样,这种梳理才会具有原创性价值。
(2)理论比较。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如果能够在学位论文中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理论作出较为系统的比较,即使只是找出其异同,也是难能可贵的。由于对旧理论的比较在既有成果中一般都能找到,因此为了确保这类论文的原创性,应该尽可能以最前沿的理论作为比较的对象。
(3)制度比较。法律制度比较包括古今比较、国别比较、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比较以及一国内某一时期新旧法律制度的比较。法学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对两种不同制度的比较,找出其异同。如果这种比较是前人所未做过的,将能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有原创性价值的资料。
(4)个案研究。形式原创层面上的个案研究仅仅是指用相关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制度对具体的经验事实进行分析,属于理论或制度运用层面的研究,并不涉及对相关理论或制度的合理性探讨。与其他几种类型的形式原创相比,个案研究对本科生而言是最为容易的,这也是我们在论文指导过程中所提倡和鼓励的一种原创方法。以个案研究来做原创性法学学士学位论文,要注意两点:
一是所选取的个案应尽可能是最新的。比如在9·11事件后,我们给本科毕业生提供了“阿富汗战争的合法性”、“阿富汗战争的非法性”、“9·1l事件的法律性质”等论文题目,这几个题目都属于用具体的国际法律制度对个案进行的分析。在当时,这些题目无疑决定了论文的原创性,但放到现在,由于这些题目已经有了相关的研究成果,如果本科学生再去写就过时了,不再具有原创性。
二是相关的案例能够用现行理论或法律来解决。如果所选用的案例足以反映现行理论或法律制度的不足,对这样的案例进行分析将只是研究的手段,因为这样的分析最终会进入到问题发现甚至观点创新的阶段,属于问题原创或观点原创的范畴,其写作难度要大得多。
2.形式原创的基本要求。如果一篇法学学士学位论文没有提出新问题,更没有解决问题,这篇论文要想获得原创性的评价,在选题、论证角度或者材料等方面至少有一项应该是创新的。
(1)选题新。选题决定了论文的论证角度和方法,一个选题具有创新性,还意味着该文章不可能是完全抄袭的。判断一个选题是否具有创新,我们通常用两个标准来衡量:一个是客观标准,即该选题在期刊网上或者我们所占有的其他资料中是否有相同或类似的存在;另一个是主观标准,即按照答辩委员会大多数教师的理解,该选题是否落入俗套。我们曾指导过一篇学士学位论文,题目为《安理会改革对中国的利弊分析》,文章以谋求人常的几个大国所支持的24国方案为例,分析了这一改革方案中的安理会权力结构,并将之与现行权力结构进行对比,概括出了这一方案对中国的利与弊。尽管这篇文章的论证并不是很到位,但答辩委员会一致认为,这篇论文的选题具有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