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最近二百年的历史证明,各国经济都不能游离于世界经济之外孤立运转。在各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之后,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状况都会对国别经济产生直接影响。随着各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国际经济关系的内涵、形式和数量不断发展;与其相适应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必须随着调整;如果国际经济法律不能适应国际经济关系的实践,国际经济关系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国际经济类法律规范的成功助长了人们发展这类法律的热情,这类法律的迅速增加成为战后世界法律史的一大特征。今天世界上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已经如此规模庞大,以至于不可能有人能够在该领域内成为一个全方位的专家。国际经济法学科也不得不分成许多分支,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税法等。应该说,国际经济类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为国际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学科奠定了法律渊源的基础。
从法律渊源来看,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兴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的产生同西方经济学兴盛及其对法学的渗透是分不开的。例如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秩序规则的GATT/WTO法律,它们所包含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原则等,都是直接从国际经济学中吸收来的。
从历史上看,国际经济法的前身是中世纪的商法,这是主要建立在商事习惯和惯例基础上的国际性商人习惯法。但是,由于后来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国家强调行使主权,重商主义经济学说风靡三个世纪之久(16-18世纪)。国家干预商人的贸易活动,商法的发展遭到挫折。从18世纪开始,欧洲各国把商人习惯法纳入各自的国内法,作为一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商法停止存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社会开始尝试制定统一的国际商事规则,战后以来,大批国际经济统一法以条约和惯例的方式出现。在世界经济秩序趋向法制化、国际经济统一法又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各国的涉外经济立法不仅有义务同自己所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也不能不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否则就会招致其他国家的反对,或者让本国企业丧失生意与利润。因此各国涉外经济法就不能不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际经济法它集中调整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实体法渊源、程序法渊源于一身,从而使各种国际经济法律关系被作为一个法学研究的整体。世界经济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各种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都是使世界经济成为统一体的纽带,国际经济法体现了把世界经济作为有机统一体的精神。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活跃对国家经济类法律研究的学术气氛。据我们理解,国际经济法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任务之一应该是增进世界经济的效率,任何渊源的国际经济法都应遵循这个宗旨。
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这就要求经济法在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从历史经验来看,经济法有一些独特的优势使它能够在经济行为中产生独特的意义和作用,有效地调控市场,抑制政府管控失灵,从而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进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20世纪初,西方国家出现了市场经济运行以来的大规模经济危机。危机的背后,他们开始寻找危机发生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在解决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问题时,经济法发挥了它无可替代的作用,为西方国家度过经济危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应吸取西方国家的经验。
一、经济法推动和谐社会构建
社会和谐的根本标志之一就是公平正义。不管是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还是在经济领域,公平与正义都是这个领域能够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标志之一。而经济法创建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社会经济行为的公平与正义,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谋而合。经济生活中的公平正义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没有经济生活中的公平正义,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和谐无从谈起。经济法对于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
(一)经济法有效调控贫富差距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城市高楼耸立,农村人们衣食无忧。GDP连续多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这些成绩的背后是我国经济的腾飞、民族的复兴。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经济发展还有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贫富差距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就无法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无从谈起。长此以往,社会有可能发生动荡,进入万劫不复的境地。经济法作用恰恰能够通过政府行为和法律手段有效地调控资源配置、利益分配,有效遏制贫富差距过大,从而加速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