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子路》)
所谓“教之”,就是要通过教化手段。提高百姓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使百姓能够正确理解当政者的“善政举措”,自觉自愿地服从统治,拥护统治。他反对用单纯政令刑罚强迫百姓顺从其统治的做法。尖锐地指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意即有失身份)。”(《尧曰》)并将此谓之“四恶”而加以批判。
孔子只所以提出要“以民为本”,是他认识到了民心是政权的基础,人民主宰历史的真理。因此他提出了著名的“载舟覆舟”论断:“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荀子.哀公》),这在春秋时期,是难能可贵的。正因为孔子看到了人民的力量,所以他告诫当政者,“足食、足兵、民信”是治理好国家的3个基本要素,尤以“民信”最为重要。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己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颜渊》)
四、“德主刑辅”是“为政以德”的法治理念
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并不排斥以政令刑罚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手段,而是认为,法律作为一种明辨是非,教人“可为与不可为”的国家强制手段,本身必须符合“仁”的原则和“礼”的规范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惩罚得让百姓诚服而自觉维护统治者的意志,否则,“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并且他进一步指出,法律,只是治理国家的一个辅助手段,而不是根本。统治阶级只有将其政治统治建立在道德教化的基础上,培养起符合其统治意志的社会道德观念,依靠人的道德自觉,才是保障天下太平的根本。所以,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就是说,单靠法律禁令来引导百姓,用刑罚来强迫百姓的行为,百姓只会为避免犯罪受罪而被迫遵守法令,并没有犯罪的羞耻感,但若用道德教化来引导百姓,用礼制来约束百姓的行为,百姓就会有了羞耻之心,就会自觉地走上正道,(即维护统治者的统治,遵守统治者的统治秩序)。他的这种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制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仍然具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
五、结语
总之,孔子所建构的为政以德的政治思想理论,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不朽的价值,因而受到历代政治思想家的高度重视,对于稳定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仍然值得继续研究,剔除糟粕,汲收精华,为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服务。
论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 篇2
一、正己为先
正己是孔子为执政者提出的首要行为准则,他要求为政者实行德治,必先努力修行自己的品德,端正自己的行为。一是正己必先自立。他一再提醒为政者要以德修身、“修己安人”;“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可知也”;“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在他看来,“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年四十而见恶焉,其终也已”;“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与其碌碌无为一生,还不如“朝闻道,夕死可矣。”二是正己才能正人。当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他还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他还把为政者之德比作风,老百姓之德喻为草,“草上之风必偃。”为此,为政者必须做到“先之,劳之”;“先有司。”只有这样,才能“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三是正己要谨言慎行。就是一言一行要自重,要“言思忠、事思敬、貌思恭。”孔子把谨言慎行视为人的重要品德之一,要求做到“讷于言”,“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反对言过其行、言不及义、道听途说,认为“巧言乱德”、“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在“讷于言”的同时还要“慎于行”、“行笃敬”、“行之以忠”,真正做到言语忠诚真实,行为“敬事而信,”容貌举止恭敬端庄。四是正己要自省改过。“三人行,必有吾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而改之。”要经常做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见不善如探汤”;“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同时,还要“见其过而内自讼”;“过则勿惮改”;“不贰过。”只有为政者以身作则、“为政以德”,那么老百姓才能“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