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虑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的特殊性,简单地将私人部门模型包括企业成本管理技术和模式应用于政府成本管理,这样形成的政府成本管理技术和模式,一定不会被按照原有意图来使用,因而也就不能对降低政府成本或提高政府成本管理绩效产生实质性影响。所以,应该认真地研究政府代理人在政府中受到的成本管理激励。
二、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环境分析
较之于政府部门,企业现有的激励机制能较好地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通过将员工个人目标和企业成本管理目标有效结合,可以激发员工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和节约成本的意识,使得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能够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的同时实现企业成本管理的目标。盖伊?彼得斯认为,传统官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它们无法提供充分的激励机制,以鼓励其组织成员有效率地做好分内工作。所以,政府成本管理技术滞后和政府成本失控等政府成本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可能是政府成本管理激励不足的表象,探寻政府成本管理激励所面临的障碍可以揭示隐藏在政府成本管理表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通过文献检索发现,极少有论及企业成本管理激励的文献,论及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的文献更是少之又少,但有关政府以及政府代理人激励的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公共管理学者关注的问题,在这方面巳经有大量的研究文献。政府成本管理激励是政府及政府代理人激励的一个分支或部分,政府及政府代理人激励对政府成本管理激励有重要的影响,也可以说政府及代理人激励是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的外部环境。从研究的重要性及针对性出发,本文并不准备去论述所有关于政府及代理人激励的问题,只重点关注其中对政府成本管理激励有重大和直接影响的问题。在所有可能影响政府成本管理激励的环境因素中,本文认为以下几个因素对政府成本管理的激励有重大影响。
(一)政府成本管理贡献的计量障碍。要对成本管理实施激励,首先要能够确定成本管理贡献的大小,但没有一种直接的方法可以客观、准确地计量企业经理和政府代理人的成本管理贡献,因而也就不能按照边际贡献率来确定应当支付给他们多少报酬。如果支付一个预先固定的.报酬,就等于使企业经理和政府代理人的成本管理贡献与其报酬无关,而且无需分担不确定性所引发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它无法激励他们贡献出其他缔约主体所期望的能力、知识和技能,从而带来履行成本管理契约过程中偏离或背离政府成本管理目标的行为。在固定报酬条件下,企业经理和政府官员在其成本管理契约中对成本管理贡献的事先承诺是不可置信的。
1.企业以剩余收益作为衡量成本管理贡献的替代。企业提供的私人产品可按市场价格销售,因此获取的收人在减除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固定支付后,形成企业的剩余收益。除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外,剩余收益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理在成本管理方面的努力。实际上,会计在企业中就扮演着计量这种剩余收益的主要角色。相对来说,企业剩余收益的计算结果较为确定,缔约主体双方都可以一目了然地观察到,因而剩余收益可成为考核企业经理的成本管理贡献的一种不完善的替代方式。在此基础上,企业所有者就可根据剩余收益的多少来向企业管理者支付报酬和奖励,通过这种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契约安排,尽管其中缺少单独的成本管理激励条款,但仍然对企业经理的成本管理行为有激励效应。
2.政府的剩余收益计量极为困难。要想以政府剩余收益的计量作为政府代理人成本管理贡献计量的替代方式,是极为困难的。政府提供的是可供人们同时消费的公共产品,对于公共产品,它没有由公开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指标来测定其价值;由于产出市场具有垄断性,因而也不存在可进行比较的基准成本水平,如教育、国防、天气预报等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很难可靠地加以计量。
根据以上的比较和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无法直接计量成本管理的贡献,但企业可以用剩余收益的大小作为衡量企业经理成本管理贡献大小的替代,而政府剩余收益在计量上存在极大的困难,政府成本管理贡献的计量无法用政府剩余收益的计量作为替代。因此,政府在成本管理激励问题上首先面临成本管理贡献的计量障碍。